綜合維他命:36 個營養素各有各的天花板,而且 15% 那條線決定你能不能講功能

綜合維他命沒有一個「綜合」的限量,只有每個營養素各自的上限,而且算的是元素或有效成分的總含量。本站從添加物限量原文抽出 36 個有膠囊錠狀每日上限的營養素,列成一張表。真正決定配方形狀的是另一條:想在包裝上敘述某個營養素的生理功能,該營養素的每日最低攝取量必須達到每日參考值的 15% 以上,所以「每樣都放一點」通常換來的是一句功能都不能講。

本頁重點

  • 複方的每一個營養素都要各自對上自己的天花板。本站從添加物限量原文抽出有膠囊錠狀每日上限的營養素共 36 個,全表列在下方。
  • 限量算的是元素或有效成分的總含量,所以同一個營養素若有多個來源鹽類,要合併計算後才拿去對上限。
  • 想在包裝上敘述某個營養素的生理功能,該營養素的每日最低攝取量須達每日參考值 15% 以上。撒得薄就一句都不能講。
  • 包裝須加註「一日請勿超過○顆」與「多食無益」警語,而那個顆數就是限量計算的每日食用量,三者必須一致。
  • 1 個營養素在不同來源品項下寫了不同的上限(例如鋅有 30 mg 與 22.5 mg 兩個),要依實際使用的品項逐條確認。
  • 維生素 A、D、E 除本身單位外還要加註國際單位(IU)的含量標示。

膠囊錠狀食品每日添加限量總表

下表是本站從《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限量原文逐條抽出、再按營養素收斂的結果。 原文句型固定為「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 其◯之總含量不得高於◯」,抽不到這個句型的品項就不會出現在表上。

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每日食用量中的總含量上限 (擷取自 804 筆限量條文)
營養素 每日上限 可用的來源品項數
45 mg 33
1800 mg 22
維生素B1 50 mg 18
30 mg/22.5 mg 兩個數字 18
600 mg 16
8 mg 15
350 μg 11
維生素B6 80 mg 10
200 μg 10
維生素E 400 I.U. 9
9 mg 9
700 μg 8
200 μg 7
84 mg 6
維生素C 1000 mg 6
182 μg 5
維生素B12 1000 μg 5
維生素B2 100 mg 4
1200 mg 4
菸鹼素 100 mg N.E. 3
維生素A 10000 I.U. 3
維生素D 800 I.U. 3
泛酸 500 mg 2
葉酸 800 μg 2
80 mg 2
維生素K3 500 μg 2
lycopene 20 mg 2
3 mg 1
195 μg 1
2 mg 1
350 μg 1
genistein 30 mg 1
L-Carnitine 2 g 1
lutein 30 mg 1
zeaxanthin 10 mg 1
β-胡蘿蔔素換算為維生素A 10000 I.U. 1

標「兩個數字」者,代表同一個營養素在不同來源品項底下寫了不同的上限,要依實際使用的品項逐條確認, 本站不替使用者判斷該取哪一個。表中以英文列出者(lutein、zeaxanthin、lycopene、genistein、 L-Carnitine)是限量原文本身就用英文書寫的品項,照原文呈現。

怎麼用這張表

  1. 先把配方裡每個營養素的元素含量算出來。 限量算的是元素或有效成分,不是鹽類重量。同一營養素有多個來源要合併。
  2. 把賦形劑帶進來的也算上。 填充用的鈣鹽一樣提供元素鈣。見賦形劑
  3. 再回頭看 15% 那條線。 想講生理功能的營養素,含量要先過每日參考值的 15%。
  4. 最後確認錠重壓得下去。 礦物質鹽類體積大,複方配方通常先撞到這一關,而不是限量。

15%:決定配方形狀的那條線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第八點

八、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 其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每日參考值百分之十五以上。

這一條寫在標示規定裡,實際效果卻是配方規定。它讓「成分表愈長愈好」這個直覺失效: 二十種各放一點,一句生理功能都不能寫;五種做到參考值以上,反而有話可說。 這個取捨要在配方階段做完,因為它同時決定劑量、錠重與包裝文案。 完整的標示要求見標示那頁

警語裡的顆數不是行銷數字

同一份應遵行事項第十點要求包裝加註「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 那個○就是限量計算的每日食用量。若行銷想改成「一日 2 顆」但限量是照 3 顆算的, 整份計算要重來。這三件事綁在一起:顆數、每份含量、每日總量上限

市售產品統計

287 件國產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中出現此成分
4 件健康食品(小綠人)許可中出現此成分
5,692 件美國 DSLD 標籤中出現此成分

這些健康食品拿到的是哪些保健功效

核准的保健功效 件數
胃腸功能改善 2
促進鐵吸收 1
骨質保健 1

能印在包裝上的字句以許可證所載的核准宣稱為準,不能自行改寫。

美國市售標籤的標示劑量分布

取自 DSLD 標籤中標示的單位劑量(樣本 25 筆,單位 mg):最低 36、中位數 250、最高 5100

美國市場的標示劑量,看的是國際配方帶落在哪裡,台灣可用劑量以本頁上方的添加限量為準。 資料來自 DSLD 官方完整資料庫 214,780 筆標籤中有標示數值與單位的品項。

健康食品這一側

保健功效是列舉制,項目裡沒有「補充綜合營養」這一類。 本站收錄的相關健康食品許可 4 件, 核准的都是具體項目(胃腸功能改善、骨質保健、促進鐵吸收), 也就是產品靠的是其中某個明確訴求,不是靠成分表的長度。

常見錯誤

只檢查主打的那幾個營養素
複方的每一項都要各自對上限。漏檢的通常是配角,例如銅、錳、硒、鉻。
用鹽類重量對比上限
限量算的是元素或有效成分。含量百分比要跟原料端要,不能用經驗值代入。
假設同一營養素只有一個數字
限量寫在來源品項底下,不是寫在營養素底下。本站收錄的資料裡就有 1 個營養素出現不一致。
成分表鋪很長,卻沒有一項過 15%
結果是包裝上一句生理功能都不能寫,成分表的長度換不到任何可用的文案。
包裝顆數與限量計算用的每日食用量不一致
「一日請勿超過○顆」是強制標示,那個數字必須就是計算基準。

延伸閱讀

參考法規

  1. 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發布 2019/11/07
  2. 公告訂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061303467號發布 2018/02/12
  3. 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衛署食字第83071329號發布 2014/01/08
  4.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發布 2025/11/18
  5.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15% 生理功能門檻與「多食無益」警語的依據

以上為本站收錄且與本頁直接相關的法規。條文可能修正,引用前請至主管機關網站確認現行版本。

常見配方問題

綜合維他命的限量要怎麼算?
逐項算,不能只顧主打的那幾個。每一個維生素與礦物質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裡各有自己的膠囊錠狀每日上限,本站抽出 36 個營養素的數字列在本頁的總表。算法是:把該營養素在配方中所有來源提供的元素或有效成分加總,再對上限。
為什麼有些營養素會有兩個上限?
因為限量是寫在每一個「來源品項」底下的,而不是寫在營養素底下。同一個營養素有幾十種可用的鹽類或型態,各寫一次,偶爾就會出現不一致。本站收錄的資料裡有 1 個營養素出現這種情形,最明顯的是鋅:多數鋅鹽寫 30 毫克,檸檬酸鋅三水化合物那一條寫 22.5 毫克。這種差異推不出來,只能依實際使用的品項逐條查。
成分表放愈多種愈好嗎?
就法規效果而言不是。《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八點規定,欲敘述維生素、礦物質之生理功能,其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每日參考值百分之十五以上。每種都放一點點,成分表很長,但沒有一項過得了 15% 這條線,等於一句生理功能都不能寫。集中在真正要主打的幾項,反而有話可說。
「一日請勿超過○顆」的數字怎麼決定?
它就是你在限量計算裡用的每日食用量,不是行銷可以另外決定的數字。三件事必須互相對得起來:包裝上的顆數、營養標示的每份含量、以及各成分對應的每日總含量上限。改任何一個,另外兩個都要重算。
綜合維他命可以申請小綠人嗎?
保健功效是列舉制,項目裡沒有「補充綜合營養」這一類。本站收錄的相關健康食品許可只有 4 件,核准的功效是胃腸功能改善、骨質保健、促進鐵吸收等具體項目,也就是說那些產品是靠其中某個明確訴求拿到許可,不是靠「綜合」。
國產與輸入的程序一樣嗎?
不一樣,而且各有自己的公告:《公告訂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與《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兩條線的送件文件與流程不同,詳見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那頁。

複方配方的取捨不在放幾種,在於哪幾種要放到講得出話的量。 配方工具會在草擬階段就把這些條文對上成分,並列出要人工確認的待查項。

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

數字每日更新,引用請一併標註擷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