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群配方限量表:六種 B 逐項各有每日上限
B 群的限量是逐項規定的:每一種 B 各自有自己的每日總含量上限,複方裡不能互相挪用。限量算的是營養素總含量:同一種 B 用了幾種來源型態,都要折算成該營養素之後合併計算。下表直接取自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原文。
本頁重點
- 六種 B 各有各的每日上限,複方裡不能互相挪用:菸鹼素 100 mg N.E.、葉酸 800μg、維生素B1 50mg、維生素B12 1000 μg、維生素B2 100mg、維生素B6 80 mg。
- 限量管的是「營養素總含量」而非原料添加量。鹽類、酯類都要折算成該營養素之後才比對上限。
- 同一種 B 往往有十幾種可用的來源型態,各自是獨立的食品添加物品項,但共用同一個上限。本站收錄到維生素 B1 有 17 種。
- 菸鹼素的單位是 mg N.E.(菸鹼素當量),與其他 B 的 mg 不是同一種單位,不能直接比大小。
- 一般食品(非膠囊錠狀)走另一套,數值通常只有膠囊錠狀那條的數十分之一。劑型決定條文。
- B 群拿不到小綠人:保健功效法定項目共 14 項,裡面沒有「補充體力」或「精神旺盛」這一類。
台灣法規狀態
| 營養素 | 每日上限 | 可用的來源型態數 |
|---|---|---|
| 菸鹼素 | 100 mg N.E. | 3 |
| 葉酸 | 800μg | 2 |
| 維生素B1 | 50mg | 17 |
| 維生素B12 | 1000 μg | 5 |
| 維生素B2 | 100mg | 4 |
| 維生素B6 | 80 mg | 10 |
「可用的來源型態數」是從法規原文統計出的品項數。同一種維生素往往有十幾種可用原料型態, 各自是獨立的食品添加物品項,但共用同一個營養素總量上限。
逐項規定的三個後果
- 不能挪用。B2 沒用滿不代表 B6 可以多加,六種各自獨立。
- 要折算。限量寫的是「其維生素 B□ 之總含量」, 原料重量不等於營養素重量,鹽類與酯類都要換算後才比對上限。
- 菸鹼素以 N.E. 計。 上限單位是 mg N.E.(菸鹼素當量),與其他 B 的 mg 不是同一種單位,不能直接比。
來源型態多,但上限只有一個
本站從法規原文收錄到 41 件與 B 群相關的 食品添加物限量條文。同一種維生素散落在多個品項底下,例如維生素 B1 就有硫胺明的鹽酸鹽、硝酸鹽、苯甲醯衍生物、二硫化物等 17 種型態,各自是可用的食品添加物, 但限量全部指向同一句「其維生素 B1 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50 mg」。
配方端的意思是:換型態解決不了超標。想在複方裡多放一點 B1, 不管換成哪一種硫胺明衍生物,折算後的總量都要壓在同一條線以下。
兩套體系不要混用
查 B 群數字時會同時遇到兩組來源: 食品添加物限量(本頁的表,管產品可以加多少)與 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 DRIs(管一個人每天該攝取多少、上限多少)。 配方時要守的是前者。DRIs 的建議量常常遠低於添加限量, 拿 DRIs 當配方上限會過度保守,拿添加限量當攝取建議則是誤用。
市售產品統計
美國市售標籤的標示劑量分布
取自 DSLD 標籤中標示的單位劑量(樣本 113770 筆,單位 mg):最低 0、中位數 12、最高 5236。
美國市場的標示劑量,看的是國際配方帶落在哪裡,台灣可用劑量以本頁上方的添加限量為準。 資料來自 DSLD 官方完整資料庫 214,780 筆標籤中有標示數值與單位的品項。
保健功效只有這 14 項
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是列舉制。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114年7月3日衛授食字第1141301215號 公告),可申請的功效如下,其他使用類似詞句者亦同:
- 骨質保健
- 調節血脂
- 胃腸功能改善
- 免疫調節
- 牙齒保健
- 護肝
- 調節血糖
- 延緩衰老
- 抗疲勞
- 輔助調節血鐵
- 輔助調節血壓
- 不易形成體脂肪
- 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 膝關節保健
表裡沒有補充體力、精神旺盛這類這一類。訴求落在列舉之外的產品, 在現行制度下沒有申請途徑,也就不會有小綠人。
市場上的 B 群實際怎麼配
本站收錄的 DSLD 美國標籤中,含 B 群相關成分的有 40,611 件。 同一張標籤上最常一起出現的其他成分:
| 共同出現的成分 | 產品數 |
|---|---|
| Vitamin C | 20,595 |
| Zinc | 17,925 |
| Calcium | 17,027 |
| Biotin | 16,751 |
| Magnesium | 16,425 |
| Vitamin E | 15,701 |
B 群很少單獨出現,多數是綜合配方裡的一組。 這也是台灣端 3,170 件 查驗登記(本站追蹤六個成分中最多)背後的結構: B 群多半是複方裡順帶加進去的那幾味,很少當主角。 正因為順帶,折算與合併計算最容易被略過。
美國市場的配方帶,台灣可用劑量以上方的限量表為準。
常見錯誤
- 把六種 B 當成一組共用一個上限
- 每一種各自規定、各自計算。B2 沒用滿不會讓 B6 多出空間。
- 拿原料重量直接比對上限
- 限量是營養素總含量。鹽酸硫胺明的重量不等於 B1 的重量,要先折算。 原料規格書上的含量欄位才是計算基礎。
- 換來源型態想繞過上限
- 同一種維生素的所有型態共用一個上限。B1 的十幾種衍生物都指向同一句「其維生素 B1 之總含量」。
- 把 mg N.E. 當成 mg 比
- 菸鹼素以當量計。菸鹼酸與菸鹼醯胺要換算後合計,不能各自用 mg 相加。
- 一般食品沿用膠囊錠狀的數字
- B1 膠囊錠狀 50 毫克、一般食品 1.95 毫克,差二十倍以上。 飲品類產品若照抄膠囊的數字會嚴重超標。
- 規劃時把「補充體力」當成可申請的保健功效
- 保健功效是列舉制,沒有這一項。B 群產品不會有小綠人, 產品時程表上排這一段等於落空。
延伸閱讀
參考法規
- 健康食品管理法發布 2020/01/15
-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衛授食字第1141301215號發布 2025/07/03
- 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071300010號發布 2018/03/21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發布 2025/11/18
- 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RIs)個人攝取建議與上限,非食品添加物限量,不在本站爬蟲範圍
以上為本站收錄且與本頁直接相關的法規。條文可能修正,引用前請至主管機關網站確認現行版本。
常見配方問題
- B 群複方每一種 B 的上限是多少?
- 以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計,本站從法規原文抽出的每日總含量上限為:菸鹼素 100 mg N.E.、葉酸 800μg、維生素B1 50mg、維生素B12 1000 μg、維生素B2 100mg、維生素B6 80 mg。每一種各自計算。
- 同一種 B 用了兩種來源型態,限量怎麼算?
- 合併計算。限量的寫法是「其維生素 B□ 之總含量不得高於…」,管的是換算後的營養素總量。例如維生素 B1 在法規中有 17 種來源型態,全部要折算成 B1 後合計。
- 一般食品(非膠囊錠狀)的限量一樣嗎?
- 不一樣,而且低很多。一般食品以每日食用量或每 300 公克食品計,數值通常只有膠囊錠狀那條的數十分之一。舉例來說維生素 B1 膠囊錠狀是 50 毫克,一般食品是 1.95 毫克。劑型決定適用條文,這是 B 群配方最常抄錯的地方。
- B 群可以申請健康食品嗎?
- 不能以「補充體力」這類訴求申請。保健功效是列舉制,公告的 14 項裡沒有體力或精神相關項目。本站收錄的健康食品許可中,沒有以 B 群為保健功效相關成分取得的案例。B 群產品實務上走一般食品或膠囊錠狀食品,且不得為保健功效宣稱。
- 菸鹼素的 mg N.E. 是什麼意思?
- N.E. 是菸鹼素當量(Niacin Equivalent)。菸鹼酸、菸鹼醯胺等不同型態要換算成當量後合計,上限是每日 100 mg N.E.。與其他 B 群的 mg 不是同一種單位,比對時不能混用。
- 葉酸用 L-5-甲基四氫葉酸鈣要注意什麼?
- 它是葉酸的一種可用來源型態,適用同一個葉酸上限 800 微克。另有「(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是分開公告的食品原料,訂有自己的使用限制。名稱相近但條文不同,選料時要對準。
B 群複方各自折算、各自比對上限,手算很容易漏。 配方工具會在草擬階段就把這些條文對上成分,並列出要人工確認的待查項。
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開放資料 |擷取日期 2026-08-20 |本站收錄 17,143 筆
- NIH Dietary Supplement Label Database (DSLD) |擷取日期 2026-08-20 |本站收錄 214,780 筆
數字每日更新,引用請一併標註擷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