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形劑與添加物
一顆膠囊裡,訴求成分往往不到一半。剩下的是膠囊殼、填充劑、潤滑劑、崩散劑、著色劑, 它們在制度上各有身分,限量寫法完全不同,而且會反過來影響主成分的可用空間。 這一區處理的就是那些「不是賣點但決定得了成敗」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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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形劑:市售產品實際用了什麼
從查驗登記的成分欄位算出的實際使用率。明膠與植物膠囊的比例、著色劑用了多少、「無添加」訴求做不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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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要標到什麼程度
維生素礦物質類錠狀膠囊狀食品的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每日參考值那條門檻、「多食無益」警語、香料免一部標示與過敏原標示。
三種身分,三套規則
| 身分 | 依據 | 限量的寫法 |
|---|---|---|
| 訴求成分(營養添加劑)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八) | 每日食用量中的總含量上限,例如鈣 1,800 mg |
| 賦形劑(品質改良用劑等)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七)等 | 濃度或比例上限,且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 |
| 加工助劑 | 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 以達使用目的之最小量為原則,並儘可能降低終產品殘留 |
這三欄的差別不是分類學問題,是實際會抄錯的地方。 碳酸鈣同時出現在(七)與(八),兩欄的限量一個是每公斤幾公克、一個是每日幾毫克; 硬脂酸鎂是(七),硬脂酸鋅卻是(八)。 判斷依據是它在你這個配方裡的用途,而用途要在查驗登記的成分欄位登載清楚。
加工助劑那條的寫法特別值得記:《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三條規定使用量應以可達使用目的之最小量為原則, 並應儘可能於終產品中降低其殘留量。它沒有給你一個數字,而是把舉證責任放在配方端。
母體長什麼樣
輸入佔壓倒性多數,這件事對供應鏈的意義比對法規的意義大: 賦形劑斷料時,替代品往往也要重新確認許可證字號與規格。 查驗登記的成分欄位要登載完整配方, 換一支賦形劑就是變更登記的問題。
使用限量條文的類別分布
| 添加物類別 | 條文數 |
|---|---|
| (八) 營養添加劑 | 320 |
| (十) 香料 | 96 |
| (七)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 95 |
| (十二) 粘稠劑(糊料) | 42 |
| (九) 著色劑 | 36 |
| (十一) 調味劑 | 33 |
| (十六) 乳化劑 | 32 |
| (三) 抗氧化劑 | 27 |
| (十一之一) 甜味劑 | 26 |
| (一) 防腐劑 | 24 |
營養添加劑那一類佔了 320 筆,是最大的一群。 這解釋了為什麼成分頁的限量幾乎都指向同一本標準: 維生素與礦物質的天花板全部寫在那裡。
最常見的一件事:賦形劑會吃掉主成分的空間
限量條文管的是「其◯之總含量」,算的是元素或有效成分的總量,不分它從哪裡來。 所以當填充劑用的磷酸氫鈣會把鈣帶進配方、 而出現在 47.6% 產品裡的明膠是另一種考量, 這些都要在算天花板時一起放上桌。 實務上更常發生的是體積問題:賦形劑佔掉錠重之後,主成分想加的量壓不進目標劑型。 這不是法規問題,但它跟法規一樣硬。
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開放資料 |擷取日期 2026-08-20 |本站收錄 17,14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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