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酵素 Q10 每日上限 30 毫克,而且必須標警語:與美國配方帶差三倍

輔酵素 Q10 在台灣有兩條硬規定,都寫在同一份公告裡:每日食用限量三十毫克,以及必須標示「十五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的警語字樣。這兩條屬於食品原料層級,管到每一個含 Q10 的食品,跟有沒有申請健康食品無關。

本頁重點

  • 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輔酵素 Q10,每日食用限量 30 毫克。這條管的是所有 Q10 食品,不分劑型、不分有沒有小綠人。
  • 使用 Q10 作為原料的食品必須標示警語:十五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這是標示義務,不是建議。
  • 美國市售標籤的劑量中位數是 100 毫克,約為台灣上限的 3.3 倍。國際配方帶不能照抄。
  • 健康食品這一側沒有規格標準可套。本站收錄的 Q10 相關許可 4 件全部走個案審查。
  • 紅麴加 Q10 是國際市場最常見的搭配之一,但在台灣它同時撞上兩件事:Q10 的 30 毫克上限,以及紅麴規格標準的單一配方限制。

台灣法規狀態

法規原文

食品原料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2 日衛署食字第 0940410732 號公告; 108 年 10 月 18 日衛授食字第 1081302650 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十毫克。

三、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十五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

這份公告的沿革本身也值得看一眼:它原本叫「開放『輔酵素 Q10』為食品原料及其產品應加標警語標示」, 108 年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新增而重新訂定、換了名稱與授權依據, 舊的那份同日廢止。引用時要引現行這一份,用舊名稱會查不到。

兩條線都是「食品原料」層級

Q10 的兩項規定與適用範圍
規定 內容 適用對象
每日食用限量 30 毫克 所有供食品原料使用的 Q10
警語標示 十五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 所有使用 Q10 作為原料的食品

這代表一件事:做不做小綠人都一樣要守。 很多配方在討論階段只查健康食品那一側,發現 Q10 沒有規格標準就以為沒有限制, 漏掉的正是這條管到全部產品的 30 毫克。

健康食品這一側

本站收錄的 Q10 相關健康食品許可 4 件, 全部走個案審查(規格標準 0 件)。 件數少不代表門檻低,只代表在 30 毫克的空間裡要做出可通過的功效試驗並不容易。

市售產品統計

362 件國產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中出現此成分
4 件健康食品(小綠人)許可中出現此成分
4,204 件美國 DSLD 標籤中出現此成分

這些健康食品拿到的是哪些保健功效

核准的保健功效 件數
調節血脂 3
抗疲勞 1

能印在包裝上的字句以許可證所載的核准宣稱為準,不能自行改寫。

美國市售標籤的標示劑量分布

取自 DSLD 標籤中標示的單位劑量(樣本 4110 筆,單位 mg):最低 0.5、中位數 100、最高 3070

美國市場的標示劑量,看的是國際配方帶落在哪裡,台灣可用劑量以本頁上方的添加限量為準。 資料來自 DSLD 官方完整資料庫 214,780 筆標籤中有標示數值與單位的品項。

實際核准了哪些產品

本站收錄 4 件相關許可,依核可日期由新到舊列出前 4 件。字號帶「規」字的是走規格標準,沒有的是個案審查。

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路徑核可日期申請商保健功效
活芯®升級版軟膠囊衛部健食字第A00367號個案審查2018/12/25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抗疲勞
悠康-納麴Q10膠囊衛部健食字第A00245號個案審查2014/06/13永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調節血脂
納麴Q10膠囊衛署健食字第A00173號個案審查2009/11/10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調節血脂
心之友達Q10紅麴膠囊衛署健食字第A00158號個案審查2009/08/14逢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節血脂

灰色列為證況非「核可」者(已失效或經公告不得製造)。列在這裡是因為失效證同樣說明了這個品類的 歷史軌跡,但不能當作現行可用的依據。核准資料以主管機關查詢系統的即時狀態為準。

市場上的 Q10 實際怎麼配

本站收錄的 DSLD 美國標籤中,含 Q10 的有 4,204 件。 標示劑量中位數 100 毫克、 最高 3070 毫克。 中位數就已經是台灣每日上限的 3.3 倍。

共同出現的成分 產品數
Vitamin E 919
Selenium 686
Chromium 656
Vitamin B12 641
Vitamin C 595
Zinc 577

維生素 E 排第一有技術原因:Q10 是脂溶性且易氧化,常與維生素 E 一起配。 這跟魚油的情況類似,維生素 E 在配方裡是抗氧化用途還是訴求成分, 在送件文件上要講得出來。

美國市場的標示劑量,看的是國際配方帶落在哪裡。台灣可用劑量以上方的 30 毫克為準, 客戶拿國外產品來比對時,這張表可以直接說明差距從何而來。

常見錯誤

照抄國外配方的 100 毫克
那是別的管理制度下的劑量帶。台灣的 30 毫克是食品原料層級的使用限制, 超過就是違規,跟產品定位、目標族群無關。
以為沒有規格標準就代表沒有限量
規格標準是健康食品那一側的東西。Q10 沒有規格標準,但有食品原料使用限制, 兩者是不同層級。查限量要查的是後者。
把警語改寫成比較好看的說法
公告要求的是特定字樣。改寫、縮短或只放在說明書而不放在包裝容器上, 都可能被認定未依規定標示。
包裝定稿後才發現要加警語
這段警語不短,而且要標示在明顯處。版面沒有預留位置,就得整批重印。 Q10 產品的包裝設計要從一開始就把它算進去。
做紅麴 Q10 複方時只算其中一個成分的限制
Q10 的 30 毫克與警語照舊,紅麴那邊還會因為複方而失去走規格標準的資格。 兩層限制要一起算,見紅麴

延伸閱讀

參考法規

  1. 健康食品管理法發布 2020/01/15
  2.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衛授食字第1141301215號發布 2025/07/03
  3. 廢止「開放『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為食品原料及其產品應加標警語標示」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081302644號發布 2019/10/18
  4. 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發布 2019/10/18
  5. 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衛署食字第0940410732號發布 2019/10/18
  6.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食品原料使用限制的授權依據

以上為本站收錄且與本頁直接相關的法規。條文可能修正,引用前請至主管機關網站確認現行版本。

常見配方問題

輔酵素 Q10 每天可以放多少?
30 毫克。《食品原料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寫明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輔酵素 Q10,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十毫克。這是食品原料層級的規定,所有含 Q10 的食品都適用,不因為產品有沒有申請健康食品而不同。
警語一定要標嗎,可以改寫得溫和一點嗎?
一定要標,而且是規定的字樣。條文寫的是應標示「十五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把它改寫成比較不刺眼的說法,等於沒有依規定標示。包裝設計階段就要把這段字的位置留出來。
還原型 Q10(ubiquinol)適用同一個限量嗎?
公告寫的是「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沒有針對氧化型與還原型分列不同數字。實務上以 Q10 計算每日食用量,型態不是放寬限量的理由。若要以還原型作為訴求,那是標示與行銷的問題,不改變 30 毫克這條線。
美國產品都放 100 毫克以上,為什麼台灣不行?
因為兩地的管理方式不同。台灣把 Q10 當作訂有使用限制的食品原料,用每日食用限量管住;美國的膳食補充品制度不採這種前置限量。本站收錄的 DSLD 標籤中,Q10 的標示劑量中位數是 100 毫克,最高到 3070 毫克。那是別的市場的配方帶,拿進台灣就是超量。
紅麴加 Q10 的複方,在台灣要怎麼送?
要走個案審查。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要求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加了 Q10 就是複方。同時 Q10 本身的 30 毫克上限與警語標示仍然要遵守。這個組合在美國很常見,在台灣是兩層限制疊在一起。
Q10 可以拿到什麼保健功效?
本站收錄的 Q10 相關健康食品許可 4 件全部是個案審查,核准的功效項目落在調節血脂與抗疲勞。能印在包裝上的字句以許可證所載的核准宣稱為準,不能自行延伸。

這條線比多數人以為的低,而且警語是包裝上一定要出現的字。 配方工具會在草擬階段就把這些條文對上成分,並列出要人工確認的待查項。

資料來源與擷取日期

數字每日更新,引用請一併標註擷取日期。